離婚協議在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前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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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離婚協商寫了一份離婚協議,協議約定房產和存款都歸女方所有,其他的財產各自名下歸各自所有。當雙方到了民政局,男方對財產分配反悔了。那麼離婚協議在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前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在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前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十九條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1夫妻雙方對離婚反悔的

雙方辦理完成離婚手續領了離婚證後又不同意離婚,要求恢復婚姻的,根據規定這種情況法院不受理,要求雙方到原辦理離婚登記的民政局解決。因為離婚證已經對男女雙方發生法律效力,雙方要求恢復婚姻的,要按照結婚登記流程辦理。一方反悔的,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婚姻登記機關沒有發現,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雙方的請求。即這種情況不能反悔的,因為離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雙方或一方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

  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發生效力,但如果一方在離婚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反悔的,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變更或撤銷。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這裏一年是除斥期,超過一年的法院也不予以受理。

3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反悔的

請求變更或撤銷子女撫養協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變更子女撫養的正當理由的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以上內容就是離婚協議在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前是否有效的解答,離婚時雙方簽了離婚協議就應立即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避免出現簽訂了離婚協議又反悔的情況,如果您還有其他關於離婚協議的疑問或者婚姻糾紛,您可以諮詢一下專業離婚律師,幫助您解決面臨的問題,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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