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律師會見需要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江蘇律師會見需要什麼材料?

一、江蘇律師會見需要什麼材料?

偵查階段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手續:

1、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執業證複印件;

2、授權委託書;

3、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其中,1-3是律師向辦案機關所出具的材料;1、2、4是律師向看守部門所出具的材料,此外律師在向偵查機關出具1-3之後,偵查機關會出具一份“關於會見的公函”,此函律師應同1、2、4一起向看守部門提交。

對於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還應向看守部門提交辦案機關出具的《批准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二、偵查期間律師行使會見權的內容是什麼?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有關情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

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有權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涉嫌的罪名,瞭解有關案件情況,瞭解偵查機關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及期限,瞭解偵查人員有無刑訊逼供或以威脅、引誘、欺騙的方法違法收集證據的行為。律師通過會見時瞭解到的情況,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有權代理其提出申訴、控告;辯護律師認為不應對其進行刑事追究的,可以代理申訴,請求偵查機關撤銷案件;如果發現偵查人員有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有權代為申請取保候審;有權代為申請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

在當代的社會,不管是在江蘇還是在其他的地區,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拘留等相關的強制性措施,那麼就可以委託律師為自己辯護,而且律師在這個過程當中也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只不過提前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證件材料,然後提交給辦案機關,比如説律師事務所所出具的公函,還有就是授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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