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3W

一、哪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哪些人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二、申請法律援助應帶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户籍證明或暫住證;

(2)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和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3)申請援助事項的基本情況以及有關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立案通知書;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並提交代理權。

三、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經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四、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屬於下列事項: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勞動用工糾紛,主張權利的;

(8)在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過程中受到損害,主張權利的;

(9)因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受到人身損害,主張權利的;

(10)因醫患糾紛,請求賠償的;

(11)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主張權利的;

(12)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損害,請求賠償的;

(13)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4)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5)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結合上面的文章我們可以知道,關於哪些人可以獲得法律援助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法律援助的申請條件並不多,但是如果想要申請法律援助的話,就一定要滿足上面所列舉的申請條件。並且,如果準備申請的話,還需要帶好身份證等相關材料以及證明,並向援助中心遞交申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