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股份合作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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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股份合作合同書

  合夥人一:

三人股份合作合同書

  身份證號:

  合夥人二:

  身份證號:

  合夥人三:

  身份證號:

  茲有_____、_____、_____等人,為經營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 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夥人以_____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夥期限:合夥關係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

  (3)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部門核准同意並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 出資

  1、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夥人已按以下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

  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出資,價值____________,佔出資總額_____%;

  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出資,價值____________,佔出資總額_____%;

  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出資,價值____________,佔出資總額_____%。

  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4、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賬,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5、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賬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______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夥人有權在每月____日至___日查閲賬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

  (2)合夥經營連續在_____月內出現虧損;

  (3)一半以上的合夥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夥人可以聲明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

  (1)清償合夥債務;

  (2)結清未付工資;

  (3)返還出資;

  (4)分配盈餘。

  第八條 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賬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税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複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複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賬户,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第九條 爭議與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應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同意採用以下方式解決(注:如採用一、二方式解決,只能選一種):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一:

  合夥人二:

  合夥人三:

  締約地點:

  締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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