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銷售)
居間合同(銷售)
{子問題開始}銷售{子問題開始}居間合同
甲方(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乙方(居間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在公平自願的原則上,達成如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利用自己的渠道優勢促成甲方銷售貨物,具體銷售貨物範圍如下:
銷售貨物範圍: (以下簡稱:貨物)
2、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購買客户的重要信息,最終促成甲方向客户出售該貨物,促成銷售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如實報告促成銷售貨物的情況。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有關居間合同的事項的信息真實可靠。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並承諾銷售的貨物符合行業的質量標準及客户的要求。
2、乙方促成銷售貨物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居間報酬按同類貨物的按實際單價確定報酬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居間報酬=該類產品銷售總額×以單價範圍確定的報酬比例;具體報酬比例如下:
貨物名稱
單價範圍
報酬比例
該產品全部銷售額的 %
該產品全部銷售額的 %
該產品全部銷售額的 %
該產品全部銷售額的 %
2、自甲方收到銷售貨物的每筆貨款(含預付款)之日起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該筆銷售貨物的居間報酬。
3、乙方在甲方將前述款項存入或轉入以乙方指定的賬户或乙方接受甲方支付現金後,乙方為甲方出具收條或收據,但不提供發票。
五、乙方為完成居間事項所支出的費用由 方承擔。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居間客户信息後,至本合同期滿後 月內甲方不得私自與乙方交易(判斷標準為未按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1.5倍的居間費用,且可要求甲方承擔乙方為居間事務支付的全部費用。
七、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除應賠償守約方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因實現權利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擔保費、差旅費、保全費等。
八、居間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九、如履行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業祕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甲方商業祕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為。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