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通用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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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通用版合同

無錫市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通用版合同
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  根據《____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和有償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權等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承租的座落於: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__號_________室,租賃部位獨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權(以下簡稱該公有住房)轉讓給乙方。  在訂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該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憑證》[《租用公房憑證》複印件見(附件
一)]。乙方已對甲方轉讓的該公有住房座落、面積、附屬設施、設備及裝修情況確認無誤。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該公有住房轉讓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三條 甲、乙雙方商定,有關付款的時間與金額按下列約定方式辦理(不約定的劃除):  
1.乙方應按《試行辦法》的規定,以甲方的名義將上述價款一次性存入該公有住房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由該銀行開具個人住房特種存單。一次性付款時間由雙方在本合同(附件
二)中約定。  
2.按《試行辦法》規定,經該公有住房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批准,乙方將上述價款直接支付給甲方,付款時間和金額由雙方在本合同(附件
二)中約定。  
3.付款時間和金額由雙方在本合同(附件
二)中約定。  
第四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的____日內,持本合同及規定的材料到該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該公有住房承租一權的轉讓手續。  
第五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房地產交易中心審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價交換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之日起的____月內,持有關材料向該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託的物業公司辦理公有住房租賃關係的`變更手續。  甲方同意,自該公有住房租賃關係變更手續辦妥後的____日內,騰出該公有住房並交乙方進行驗收交割。  
第六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公有住房驗收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
三)的各項不得拆除的房屋裝修及附屬設施,若被損壞被拆除,則除應按被損壞、或拆除的住房裝修及附屬設施估值賠償給乙方外,還應按估值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承諾,凡轉讓前該公有住房內原有設施因有變動,而按規定應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的裝修、養護費用,轉讓後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本市的有關規定承擔各應繳納的税費。在驗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該公有住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物業管理等其他費用,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
四)中另有約定外,均應由甲方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
二)的約定付款的,應按逾期應付款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自本合同(附件
二)約定的應付之日起
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逾期應付款的_________%計算。逾期_______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按下列[一][二][三]款約定向其追索違約責任(不選定的劃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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