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重傷屬於幾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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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重傷屬於幾級傷殘?

交通肇事重傷屬於幾級傷殘?

這個沒有統一規定,兩者的參考依據是不一樣的。一個是法醫司法鑑定,一個是人體傷殘程度鑑定。一般情形,法醫司法鑑定的1-4級算是重傷,但也不是絕對的。

二、應對措施

措施一:提高交通事故死亡成本。交通肇事成本的多少是決定肇事者是否逃逸或造成故意殺人的一個重要因素。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受傷且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一方往往會在心裏進行一番成本比較,看怎樣才合算,怎樣才能賠付最少。從我國的現行法律來看,在高傷殘的情況下,撞傷比撞死給予的賠付更高,也就有了撞傷不如撞死的潛規則。因此,提高交通事故死亡成本勢在必行,也只有提高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和死者近親屬精神撫慰金的標準,讓撞死人比撞傷人賠付更多的錢,撞傷不如撞死的現象才可能得到有效控制。

措施二:規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制度。一些司機之所以產生“撞人不如不撞”“撞傷不如撞死”的念頭,往往是對傷殘者的賠償費無力承擔。因此規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很有必要,一方面,它可以保證受害者能夠得到及時救助,另一方面,它又可以減輕肇事司機的心理負擔,打消他們的一些不良想法。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已在這方面已作出了有關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兑現。因此,我們在制定制度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要抓落實,不要讓好的制度變成空的制度。

措施三:嚴格執法。“投案不如逃跑”、“撞傷不如撞死”的司機們總是懷着僥倖心理,“我撞人的時候沒有一個人看見,交通警察一定找我不到”、“我把人撞死了還賠得少些,乾脆撞死了算了”。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存在僥倖心理的肇事司機往往會付出自由甚至生命的代價。執法部門對這種現象更要嚴厲打擊,嚴格執法,不能以罰代刑,以錢代法,交通肇事在法律上犯到哪兒就應該辦到哪兒,真正做到“王子與庶民同罪”、“錢多與錢少同罪”。

購買和駕駛私家車輛的人數也是日益增多,為了規範駕駛員和行人的生命安全,國家也是制定了道路交通法規,其中就規定了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要及時的進行報警,如果在出現了肇事逃逸的行為後,並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時,肇事逃逸的當事人也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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