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是怎麼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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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註冊登記。

行駛證是怎麼辦理的

申請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税完税證明或者免税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税納税或者免税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髮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換髮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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