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消除交通違章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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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況可以消除交通違章扣分?

哪些情況可以消除交通違章扣分?

1、車輛被套牌

警方提醒,遇到這種情況時,駕駛員首先要做一件事,就是保留證據,通過各種方式,證明違法發生時,自己並不在違法發生地。例如停車票、高速收費票據、行車記錄儀等都是可以的。若能確定是套牌發生的違章,原車主可以免於處罰。

2、重複錄入

現在很多交通違章都是依靠電子眼和電腦來記錄的,雖然準確度比較高,但偶爾還是會出現重複錄入違章的情況,即車輛未移動過,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被拍攝兩次違停並都被錄入,這也可以申訴。

3、抓拍的違法資料不清晰

電子警察抓拍的違法行為記錄資料是處罰的依據,所以資料必須要清晰、準確地反映機動車類型、號牌、外觀等特徵及違法時間、地點、事實。若車主查詢到的違法記錄資料不清晰,也允許申訴。

4、避讓特種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中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識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二、哪些情況下車輛會被吊銷駕照?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6、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所述,違章扣分可以被消除的這些情況都是比較特殊的,比較常見的還是避讓特種車輛了,其實避讓特種車輛不僅不會被扣分,現在的規定是面對特種車輛故意不避讓的話反而會被扣分。開車上路行駛本來就是一件非常靈活的事情,遇到特殊情況要特殊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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