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為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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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所以我國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將其入刑。有的人總覺得只要在交通領域中危害了廣大公眾的安全就是觸犯了交通肇事罪。那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刑法規定哪些情形為交通肇事罪呢?
法定的危害結果包括三種情況:
1、致人重傷
2、致人死亡
3、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行為人的行為只有造成了以上三種危害結果中的一種或多種時,該行為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其他的危害結果,由於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所以不能認定行為人犯罪。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單獨的交通肇事罪最高為15年,即使造成的後果再嚴重也不可能判處死刑。除非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轉化成故意殺人的或者故意傷害的,才有可能判處死刑。
以上就是對構成交通肇事罪情形的介紹。看了小編帶來的文章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只有在行為人造成重傷或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時候才能被認定為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