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事故法律責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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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車事故法律責任由誰承擔?

校車事故法律責任由誰承擔?

發生校車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學校或幼兒園提供校車,學校未盡到教育和管理職責,導致學生受傷或者發生車禍,都應有學校或幼兒園負責。如果學生人身損害是由第三人侵權所致的則不需要學校或幼兒園承擔責任。

幼兒園或學校提供的校車應當認定是校園的自然延伸,作為幼兒園或者學校開展的服務項目,應由其承擔將孩子安全送至規定地點的責任,對於孩子的人身安全負有照管義務,這種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在孩子在校車上遭受人身損害時,亦應當依照上述法律規定承擔責任。

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效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包括哪些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學校都安排校車接送學生,如校車發生交通事故,認定法律責任要看情況,學校方面盡到管理教育義務的,不用承擔責任,由事故肇事方承擔交通事故責任。交警部門會對現場審查,確定事故因果聯繫,在規定期限內出具責任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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