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的交通費誤工費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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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的交通費誤工費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起訴的交通費誤工費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1、交通費的證據

1)以正式票證收據為準,票證的收據記載的時間、地點、人數要與實際救治的時間、地點、人數相致。實踐中有當事人為省錢去乘坐不合法的交通工具,無法取得有效票據,僅僅有一些收條之類,很有可能被法院駁回。這就提醒當事人在治療過程中的交通費的票據要保管好,避免因為票據丟失而得不到賠償。

2)交通費的開支要遵循合理原則,即每一筆開支的具體用途都要説明其合理性。包括什麼時候發生的,誰使用的、為什麼使用等等。有些當事人嫌麻煩,一次向法院提交了大堆票據,但無法説明其具體用途,往往會被法院駁回。

2、誤工費證據

證明誤工費數額的證據方面,一個是收入狀況證據,一個是誤工時間的證據。

(1)收入狀況證據內容可以包括:

1)具體的收入水平數據;

2)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3)沒有固定收入的還可以提供所從事行業的證明材料。

(2)誤工時間的證據內容包括:

1)正常情況下,根據醫療機構的醫囑。即醫療機構應當簽發醫囑,提出休息時間、需要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建議;

2)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3、可申請司法鑑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鑑定,憑鑑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受害者提起訴訟的目的就是讓肇事者如數賠償交通費和誤工費,並且交通費和誤工費加起來的總額在正常情況下應該是超過了維權成本的,否則,專門針對交通費和誤工費提起訴訟,結果計算下來訴訟費和律師費比索賠的總額還多的話,這要三思而後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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