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的分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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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的分類有哪些?

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車流量的激增,隨之產生的交通事故也不少。在一場交通事故中有負主要責任的人,也有不用承擔責任的一方。那麼大家知道交通事故責任的分類有哪些嗎?下面讓小編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以下簡稱《規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交通事故調查後,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將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分為4類:

1.全部責任

2.主要責任

3.同等責任

4.次要責任;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事故當事人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反映了當事人行為對在形成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行為過錯的嚴重程度;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時,交通管理機關將對負有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據其責任情況給予違法處罰和肇事處罰;現行處罰方式包括: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有關交通安全法律對其違法行為給予拘留或罰款、吊扣和吊銷駕駛執照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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