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辦理了有什麼用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1、車輛上牌憑證

行駛證辦理了有什麼用

我國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2、產權權屬證明

行駛證上“車主姓名”一欄不僅僅是姓名的問題,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是法律承認的車輛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處置該宗財產的權力,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經濟糾紛等,他也是法定的責任承擔人。

機動車是一種特殊的動產,如果你的機動車被犯罪分子盜竊,報案後,公安機關經過偵察又查獲了這輛車。這時必須出示行駛證,而且該證記錄的車主姓名、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等均與實物完全一致,才能證明這輛車確實屬於你的財產,才有可能領回。

3、保險索賠憑證

對於辦理了保險的機動車輛,如果發生了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只有持行駛證,而且是有效的行駛證(即按時參加了年度檢驗),保險公司才有可能理賠。如果不能出示有效行駛證,即使在保險有效期之內,保險公司也將拒絕賠償。

另外要注意,車主買新車時即使同時購買機動車輛保險,部分保險項目也要在機動車入户和領取機動車行駛證之日起才能生效。

4、新車保修憑證

機動車行駛證還有一個特殊的功能,就是能夠確定新車“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例如,一汽集團規定該廠生產的汽車保修期限為汽車領取機動車行駛證之日起2年或者累計行駛4萬公里以內,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在此保修期之內,凡是因為製造、裝配以及材料質量問題引起的車輛損壞,用户可以憑保修卡、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在該廠的特約服務站免費接受保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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