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駕駛醉酒駕駛的判斷依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飲酒駕駛醉酒駕駛的判斷依據是什麼?

飲酒駕駛醉酒駕駛的判斷依據是什麼?

飲酒駕駛醉酒駕駛的判斷依據是: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酒駕屬於違法行為,但是醉駕屬於犯罪行為。

二、酒駕和醉駕的判斷標準及相關內容拓展

1、飲酒駕車

飲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於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後,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後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記12分。

2、醉酒駕車

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考取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鑑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都是酒後駕駛的行為,二者之間既有一定的關聯,也有一定的區別,最主要的區別就是判斷的標準是不同的,酒駕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相比較醉駕來説相對較低,因此受到的懲罰也是相對較輕的,但是並不意味着我國對於酒駕的行為就是不嚴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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