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性醉駕鑑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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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醉駕鑑定標準是什麼

病理性醉酒屬於一種精神疾病,通常病理性醉酒又被稱為特發性酒中毒,是指飲酒量不足以讓正常人產生醉酒的反應卻出現明顯的醉酒反應,行為和心理活動也都發生相應的改變。在飲酒時或飲酒後出現激動,衝動,暴躁,攻擊或破壞等過激行為,造成病理性醉酒犯罪。對於病理性醉酒的標準為一個人的飲酒量遠小於普通醉酒,卻卻出現了醉酒行為,同時病理性醉酒也許符合酒中毒的診斷標準。發作時產生了意識障礙,也會伴隨出現幻覺,錯覺和片斷性的妄想。通常發作時間不長,最多也就幾小時,但一旦等人意識清醒後,完全不記得自己失去意識時所做的一切。

而對於病理性醉酒犯罪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一直存在爭議。一般來説,醉酒所產生的“急性的暫時的精神失常”,並不是一個正常人所能控制的。但是,如果一個正常人在自行醉酒後導致精神失常,這完全是個人行為導致的,因此他需要擔負對應的刑事責任。而否定來講的話,病理性醉酒屬於精神病範圍職位,在這隻能怪情況下人無法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為,屬於無責任能力的人,因此不負刑事責任。

病理性醉駕也相同,在造成事故後,公安部門會依法對肇事的醉酒司機進行血液檢測,一般司法中把酒精含量80ml和100ml劃分為飲酒和醉酒的界限,如果屬於病理性醉酒的話,檢測值會小於標準值,如果檢測值高於的話,將會被判定為醉酒,承擔相應責任並接受處罰。同時,在檢測中吹氣檢測是不被納入鑑定結果當中的,因此病理性醉酒對於吹氣檢測是否通過是無法立下判斷的。最終結果都要以抽血檢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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