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納税地點是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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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税納税地點是哪裏?

土地使用税納税地點是哪裏?

城鎮土地使用税一般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繳納。納税人使用的土地屬於不同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當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納税。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以內,納税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由當地省級地方税務局確定納税地點。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目前各地一般規定為每個季度繳納一次或者半年繳納一次,每次徵期15天或者1個月。新徵收的耕地,應當自批准徵收之日起期滿1年的時候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新徵收的非耕地,應當自批准徵收的次月起納税。

購置新建商品房,應當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購置存量房,應當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的次月起納税;出租、出借房產,應當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的次月起納税。

以出讓、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由受讓方自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沒有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應當由受讓方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納税。

二、如何申報土地使用税?

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税務機關確定的納税期限,填制《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申報表》,將其所佔有的土地的權屬、位置、用途、面積和税務機關要求申報的其他內容,據實申報,並按税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資料。納税人新徵用的土地,必須於批准徵用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記。企業如發生住址變更、土地使用權屬轉換等情況,應當從變更、轉換之日起,按規定期限辦理申報變更登記。

由於土地總是和房產相互聯繫的,擁有房產也就擁有土地使用權,相應地,繳納房產税也應繳納相應的土地使用税,因此許多地區將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的納税申報表合併在一張表上。

綜上所述,企業使用城鎮土地建設廠房,在拿到土地使用證後,要履行納税義務。土地使用税的税額就參考土地證上面積結合當地片區徵收標準計算,一般來説,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所負責徵收土地使用税。如果使用的土地由不同省份管轄,則應該分別向具備管轄權的税務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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