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商鋪契税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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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的商鋪契税怎麼算?

我國的商鋪契税怎麼算?

商鋪契税:是指在房產交易活動中商業房產買賣的相關税費。按商鋪性質可分為新開發商鋪(開發商開發銷售的商業房產)買賣税費和二手商鋪買賣税費;按税費負擔情況可分為買方税費和賣方税費;按税費性質可分為交易税和交易費等。

買家支付:

1.房地產交易手續費:5元/平方米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為11元/平方米。

2.房屋登記費: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費)。

3.權證印花税:5元/本。

4.印花税:0.05%。

5.契税:交易價(或評估價)×3%。

賣家支付:

1.房地產交易手續費3元/平方米。

2.印花税:房屋產價的0.05%。

3.個人所得税:據實徵收為(轉讓收入-房產原值-合理費用)×20%,核定徵收為轉讓收入×7.5%×20%。

4.營業税及附加税:可提供上手購房發票的,為(轉讓收入-上手發票價)×5.5%。不能提供上手發票的,為轉讓收入×5.5%。税費為差額的5.56%。

5.土地出讓金契税:按本次徵收土地出讓金價款的3%徵收。

二、我國的徵税範圍是哪些?

營業税的徵税範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對營業税的徵税範圍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税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但是,根據財税[2009]111號《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税。

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髮、洗染、裱畫、謄寫、鐫刻、複印、打包勞務,不徵收營業税。

第二、應税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税目徵收範圍的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税範圍,不屬於營業税應税勞務。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應聘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的勞務,也不屬於營業税的應税勞務。

第三、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税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其他經濟利益。

税率會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而有所變動,一般不會超過4%,隨着近年來我國的發展越來越好,在很多領域國家也實施了免税收的政策,比如我們的農作物現在就不需要繳税,而我們的工資起徵線國家也在向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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