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有權利分割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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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7條到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和概括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特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方式。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也可以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第三者一般是導致原婚姻破裂的元兇,對原婚姻中夫妻的共同財產是無權分割的。但第三者與其中一方所生的子女,是依法享有繼承權的。

第三者有權利分割財產嗎

作為第三者,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你與他共同創造有財富,那麼無論你們在一起的時間有多長,第三者都不能分到一分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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