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子女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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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子女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子女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子女財產的分配需要雙方進行協商解決。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首先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雙方需要進行充分的協商決定如何分配。

二、婚前財產分割的情況有哪些?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

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三、離婚財產分割達不成一致怎麼辦?

離婚財產分割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起訴離婚,由法院判決財產分割。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如果出現以下情形的應當准予判決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協議離婚中夫妻怎樣分割共同財產,其實由當事人協商之後確定,法律方面並不會做出干涉。所以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就有可能出現淨身出户的情況。但要是在訴訟離婚中,法官對共同財產會依照相關的原則做出判決,此時就會適當的照顧無過錯方,對過錯方少分一些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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