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離婚是不是分不到財產?
一、出軌離婚是不是分不到財產?
1、出軌離婚是可以分到財產的,一般情況下都是平均分割,如果無過錯方要求賠償,分割時就會照顧沒有過錯方,但是雙方都會分到財產。
2、《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出軌離婚並不是分不到財產,要結合具體情節及過錯程度分析。
二、一方出軌,離婚財產的分割應遵循的規定:
1、雙方協商決定。
也就是説,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
依《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依《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依《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根據上述規定,我國《民法典》(2021.01.01生效)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因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在婚姻關係建立之後,夫妻雙方需要互相扶持,也需要遵守對婚姻忠誠的義務,而出軌無疑是會破壞夫妻感情的,若是在發現配偶一方出軌之後提出離婚請求的,此時沒有出軌的一方就屬於無過錯方,有權利請求另一方配偶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