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協議不公證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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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財產協議不公證是否可以?

離婚財產協議不公證是否可以?

離婚財產協議不公證是可以的,離婚後沒有必要進行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現實生活並不是那麼簡單的,很多時候離婚證未辦理下來,雙方又達成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一方想要確定離婚財產分割,以防對方變卦的,此時就需要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因此,離婚財產協議不公證也是有效的協議,公證是對離婚財產協議的一種保障。

二、離婚財產公證的步驟是怎樣的?

1、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上幾種材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三、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原則?

1、夫妻之間有書面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2、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3、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在當代社會離婚財產問題,他們是必須夫妻雙方都能夠協商好的,這樣的話才不至於離婚的時候出現一些節外生枝的一些事項,當然在離婚財產協議當中約定清楚之後,也可以再次的進行公證來加強鞏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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