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方可以分割多少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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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過錯方可以分割多少的財產?
離婚過錯方可以分割多少的財產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過錯方一般會少分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離婚後還能重新分割財產嗎?
離婚後可以重新分割財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離婚時,未對婚姻續存期間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雙方可協議分割或通過法院訴訟分割:
2、離婚時,一方隱瞞或藏匿婚姻期間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離婚後被對方查獲,對方可通過法院訴訟要求重新分割:
3、離婚時,雙方已經協商分割財產,離婚後,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財產的要求,如對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對方若不同意,則不能重新分割。
三、離婚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作為婚姻關係當中的過錯方,過錯方肯定是有權利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即便是對方因為重婚被追究刑事責任了,也不能因此就判定當事人淨身出户。而且不同的過錯行為要承擔的賠償標準也不一樣,比如重婚和家暴的賠償標準也是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