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財產公證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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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財產公證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一、離婚前財產公證協議內容有什麼?

離婚前財產公證協議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1、婚前財產範圍:甲方的財產有,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100平方米),傢俱、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 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長城牌40寸液晶彩電一台,海爾冰箱一台,LG中央空調一套,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2、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二、婚前財產公證的方式有哪些?

婚前財產公正就是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以兩種形式進行:

1、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廣義的婚前財產公證還包括夫妻財產約定,即夫妻對婚後雙方所得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等問題所做的約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等。

綜上所述,有些夫妻離婚前,為避免出現財產分割方面的糾紛,導致雙方不快。會到公證處做一個婚前財產公證,主要是在公證人員的見證下簽署財產分割協議。裏面對共同財產明細羅列清楚,並劃分好個人財產範圍。一般來説,辦理財產公證需要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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