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後還能分割離婚沒分的房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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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年後還能分割離婚沒分的房產嗎

20年後還能分割離婚沒分的房產嗎?

也是已經過了追訴期了,是不能重新早請分割房產。即便起訴到法院。因為離婚已經過20年了協議離婚二十年後肯定是不能申請重新分割房產的,法院也不會受理了。不可能了,訴訟時效早就過了。

按道理是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離婚房產如何分配、離婚後房產分配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配?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那麼,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法院保護的。也就是説,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貸款)。此情形爭議的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部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配?《婚姻法》司法解釋(二)21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財產的分割通常涉及到當事人的利益,所以應當謹慎處理。夫妻之間的財產原則上都是共同共有的,離婚之後就應當均等分割,並且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不可以隨意的轉讓或者是轉移財產,必須經過另一方的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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