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什麼叫共同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8W

一、夫妻離婚什麼叫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什麼叫共同財產?

所謂的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我國民法典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

法定財產製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製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離婚時房屋如何進行分割

對於房屋是否屬於共同財產,以及如何進行分割,主要是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來判斷和處理: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購買的房屋,並取得房屋產權,因為房屋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內取得,因此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該房屋是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説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對於此種情況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着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畢竟,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購房合同後就已經取得,房產證是婚前訂立的購房合同及付款行為的結果而已。

5、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對這種情況,如果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認定為房產證上的一方人的婚前個人財產。

往往在夫妻離婚的同時,需要對相關的事項作出處理,其中就包括了共同財產、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以及共同債務,當然最核心的還是解除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係。在這方面,若當事人可以協商達成一致,那麼可以考慮通過協議方式離婚,否則的話可能只能考慮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