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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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財產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呢?

夫妻共同財產是哪些財產呢?包括哪些內容呢?知道哪些財產能夠在離婚時進行分割。瞭解清楚不至於在離婚時將個人婚前財產進行了分割。本站小編就將哪些算作夫妻共同財產整理出來,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在我們工作中,許多離婚的夫妻,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都是十分迷惑的,現在本所律師認為 在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工資是指作為勞動報酬按期給付勞動者的貨幣收入。

獎金是指為了鼓勵或表揚而給予的金錢或財物。

(2)生產、經營的收益。即配偶一方或雙方以農村承包經營户的名義從事農副業生產活動、以個體工商户的名義從事工商業生產活動、以個人合夥的名義從事合夥經營、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或公司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貨幣或實物。

(3)知識產權的收益。即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後而取得的報酬,或允許他人使用而獲得的報酬,專利權人轉讓專利權或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所取得的報酬,商標所有人轉讓商標權或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所取得的報酬。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因繼承所得的財產是指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所繼承的積極財產,即以遺產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税款和債務後所剩餘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屬於該方所有。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即夫妻單獨取得或共同取得的除了上述共同財產之外的財產。應當包括:第一,個人財產的孳息扣除有關税費以後所剩餘的財產,如扣除利息税後的利息;第二,對個人財產加以改良後所增加的部分;第三,夫妻共同所有的動產的添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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