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請求再次分割財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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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請求再次分割財產怎麼分割?

1.《民法典》請求再次分割財產怎麼分割?

婚姻再次分割財產,是相對於婚姻初次分割財產而提出的概念。雙方協議離婚後反悔的,因為協議離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僅僅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到國家公權利的認可,如果一方有異議或反悔的話,仍然享有訴權,可以向法院起訴。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再次分割財產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此情況下,訴訟時效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3.離婚時沒有處置的財產如何處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綜合全文所述,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根據婚姻法的相關內容,即便婚姻已經分割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認為分割財產不當,想要反悔,重新上訴到人民法院時,人民法院也應該就財產的分割再次做出判決。所以,離婚之後,如果對財產分割不滿,可以儘快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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