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哪些情況的時候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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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哪些情況的時候返還彩禮

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禮,女方要陪送嫁粧,這在大部分地區屬於傳統習俗。在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可能會發生財產分割糾紛,還有些夫妻結婚時間不長就離婚了,這時候還會發生彩禮返還糾紛。而一般出現哪些情況的時候返還彩禮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出現哪些情況的時候返還彩禮

其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結合以上兩個法律規定來看,其基本原則是,在一般情況下彩禮不返還,對於幾種特殊的法定情形才可以要求返還。

二、結婚彩禮返還的範圍

雖然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符合條件時,已給付的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用於購置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實上已經轉換為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處理涉及彩禮返還的案件時,就應當返還的範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的使用情況,是否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發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關係或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綜合把握。在處理方式上也應當靈活運用,特別是彩禮已轉換為夫妻共同生活的財產時,可將彩禮的返還與分割共同財產一併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的返還。

實踐中,究竟出現哪些情況的時候返還彩禮呢?上文中為大家總結了三種情況,大家可以瞭解一下。解決彩禮糾紛,要比解決離婚財產分割糾紛還困難,因為法律對彩禮的規定非常少,只有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比較詳細、具體。而對於當事人來講對彩禮糾紛的解決是與自身利益相關的,因此一定要慎重處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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