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公證需要的彩禮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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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公證需要的彩禮是多少

?繼承權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權利,繼承人可以得到被繼承人的財產。繼承權經過公證使得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的時候更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是繼承人問繼承權公證需要的彩禮是多少?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繼承權公證需要的彩禮是多少

繼承權公證是不需要彩禮的,繼承權經過公證只需要繳納一定的公證費。

二、繼承權的主體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繼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係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係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三、繼承權的放棄與喪失的區別

繼承權的放棄和喪失,瘠Q後結果都是不發生繼承遺產的結果,但兩者卻有明顯的區別法。

一﹑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自願放棄無償取得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的權利法。這種行為是出自繼承人自身內心意思的真實表示;喪失繼承權,是繼承人有《繼承法》第七條規定行為之一,經人民法院認定並作出判決而被剝奪其繼承權,這種被剝奪是依法強制執行的,不以被剝奪人的意志為轉移。

二﹑放棄繼承權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圠產處理之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瘠效力可以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而喪失繼承權則可以發生後繼承開始之後,張可以發生在繼承開始之前,瘠桑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的形式法。

三﹑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放棄自己繼承的一種權利,茠不受任何條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誠心的放棄表示即可,而喪失繼承權是依法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這種被剝奪必須受《繼承法》第七條嚴格的法定限制,搠撖不能使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四﹑放棄繼承權的聲明可以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過程中收回,但需經人民法院依據其提出的理由作出決定;而喪失繼承權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則不能改變法。

經過公證的繼承權法律效力高於沒有進行公證的繼承權,進行公證是需要繳納的公證費,彩禮這些是不需要的,而且公證費的收取都一定的規定。如果因繼承發生糾紛,小編建議登錄本站平台諮詢專業的律師,他們的法律幫助是很有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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