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男方提出退婚彩禮可以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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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男方提出退婚彩禮可以退嗎?

一、已經結婚男方提出退婚彩禮可以退嗎?

婚前男方給與女方的金首飾,屬於一種婚前贈與行為關於退婚這一塊:按照已有案例來看,如果是女方退婚,一般是全額返還男方婚前贈與,因為這種贈與實際上雙方存在一個約定,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一般包括現金及貴重飾品等。

有以下情形,應該退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結婚彩禮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4、彩禮由一方家庭佔有的。由於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佔有,則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依據法律規定,沒有男方退婚,女方就不還彩禮這個規定,要看實際情況,男女雙方沒結婚,甚至結婚了沒有共同生活,彩禮都需要返還的。如果已經結婚並且生活在一起,男方無理由要求離婚並且要求退還彩禮的行為時不被允許的。瞭解《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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