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怎麼清點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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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判決離婚,如果對方要求分割財產,要求法院保全財產,就可能會查封。法院不會主動調查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但既然是離婚被告自然會提出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離婚訴訟屬於民事訴訟,一般尊徇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除法律規定外,法院不主動進行調取證據。

離婚時怎麼清點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共同財產的確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書面約定及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歸夫妻共同所有。

2.夫妻個人財產的確定。除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的個人財產外,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的特有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財產的區分。所謂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各自所有財產及全體家庭成員可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的總和。如家庭成員全體共同投資興建的房屋,家庭成員共同繼承未分割的房屋,家庭經營的農業、副業、工商業所得的收益及以共同收益購置的財產等。家庭財產的外延、範圍要比夫妻共同所有財產廣泛,既包括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以包括夫妻之外其他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以及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未成年人通過繼承、受贈、獲得獎勵、因人身受傷害獲得賠償金等屬於其個人財產,父母作為其監護人享有管理權,但不能視為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需要分割的無疑僅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對於有夫妻之外家庭成員的家庭財產首先應當析產,將夫妻共同財產從家庭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後再進行分割。對於確實難以查清的家庭財產問題,可以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處理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我國的夫妻財產的制度的規定中,此時是包括法定夫妻財產製和約定夫妻財產製兩種形式的,一般情況下,都是採用法定的夫妻財產製的,但是也是不排除夫妻之間的約定的情形的,這就是意味着,在雙方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的性質是需要重點區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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