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變賣怎麼處理?
一、離婚財產變賣怎麼處理
離婚財產屬於違法行為,具體判刑情況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訴訟離婚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聘請專業律師,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事項: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法院才會予以受理: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有被告且明確;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人民法院審理。
一般情況法院會對案例進行審查,7天內立案,立案後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立案後首先法院會對當事人雙方調節,調節不成開庭審理。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人民法院會對當事人進行再度調解,再次調解如果還未達成一致,法院則進行宣判。
綜上所述,夫妻在離婚時涉及到的共同財產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的方式進行分割,所以一方私自轉移變賣財產的行為顯然是違法的,另一方可以向司法機關訴訟來進行處理,涉及到對方存在過錯行為的,還可以主張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