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時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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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離婚時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協議離婚時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的賠償主要包括了三方面,即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失賠償以及精神損害賠償。其中人身損害賠償往往是基於傷害行為,而精神損害賠償,通常就是在一方具有法定過錯的情形下,無過錯方要求過錯方作出的賠償了。

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係破裂,並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

離婚賠償程序既適用於行政登記離婚程序,也適用於訴訟離婚程序。因為,基於婚姻法的私法性質,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二、協議離婚需要準備什麼?

(一)準備相關證件。

户口本、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同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二)準備相關材料。

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裏面,必須明確説明雙方是自願離婚,並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三)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機構辦理離婚手續。

(四)民政機構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後,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三、協議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協議離婚又稱自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民法典》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協議離婚的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是合法登記的夫妻,即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雙方離婚是完全自願的,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並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達成了一致意見。其中,子女問題,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

4、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夫妻倆協議離婚時,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去民政機構籤協議辦離婚手續,需要準備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近期的免冠照片,離婚協議書,要提前一個月提交離婚申請書,一個月之後再去辦離婚手續,要得到婚姻登記機構的批准,才會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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