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老公非要起訴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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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老公非要起訴離婚怎麼辦?

一、感情不和老公非要起訴離婚怎麼辦?

如果男方只是有離婚的念頭而並沒有真正提起離婚官司,女方可以通過與男方進行溝通或者通過他人的調解解決雙方之間的矛盾以此讓男方放棄離婚的想法。但是如果男方已經提起訴訟且拿出了足以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女方就只能應訴並且接受最後的判決結果。

原告起訴離婚,作為被告需要做好以下準備:

第一,女方不同意離婚,收集夫妻感情比較好的證據,或者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進行反駁;

第二,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以及個人財產的數額種類等;

第三,子女相關的身份信息,如果想撫養孩子,可以收集自己有利撫養的證據。

二、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訴訟離婚需要時間:第一次訴訟:60天。半年後第二次訴訟:30天。兩次訴訟合計9個月左右。

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時,一方必然會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般均採取簡易程序審理,即在基層法院並由一位法院獨任審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起訴到法院做出判決應當在三個月以內完成。

實際情況是各法院,起訴後至開庭一般在20-30天左右,如果開庭時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則法院會在開庭後半個月左右的時間做出判決。在判決半年後,原告可以選擇第二次訴訟。一般情況下,各法院現在審理離婚案件採用“首審負責制”,即第一次處理離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該法官負責處理,由於有第一次訴訟的經歷,法官處理第二次訴訟離婚的速度較快,一般在一個月內會審理終結。

綜上所述,夫妻感情不和老公非要起訴離婚,老婆不想離婚的話最好的方式就是私底下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那麼會進行一些訴訟的程序,經法院認定雙方感情徹底破裂且絕無和好可能的情形,並且老婆不處於懷孕期、哺乳期或者妊娠期的話會批准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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