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隱瞞尿毒症能否是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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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隱瞞尿毒症能否是婚姻無效
婚前隱瞞尿毒症不屬於無效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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