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多久可以判下來
一、起訴離婚要多久可以判下來
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視情況而定,分析如下:
(1)如果適用普通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2)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三個月,多則九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二、起訴離婚去哪起訴離婚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規定,起訴離婚對方不到場一般是不可以離的,離婚訴訟具有人身專屬性,需要當事人親自參加。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在離婚訴訟中,若是原告不出庭參加訴訟的,法院會按照撤訴處理,若是被告不出庭的,法院一般是按照缺席判決處理,在被告必須出庭的訴訟中,法院在經兩次傳票傳達後,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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