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弟弟和姐姐分割財產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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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弟弟和姐姐分割財產可以嗎?

一、父母去世弟弟和姐姐分割財產可以嗎?

兄弟姐妹繼承財產,在法定第二順序繼承人範圍內,均等分配遺產,取得各自應得的份額,遺產繼承當事人可以隨時分割財產,胎兒的遺產應當由母親代管,遺產繼承可以協商一致自行分割,協商不成可以訴訟解決。

1、按照國家將兄弟姐妹之間列為相互可以繼承遺產的法定第二順序繼承人範圍內。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兄弟姐妹可以第二順序繼承人的身權份繼承遺產。

2、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承人均等分配遺產,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3、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

遺產的分割是指繼承開始後多個繼承人分配遺產,從而取得各自應繼承份額的行為。

二、分割遺產應遵循的四個原則

(1)遺產分割自由原則。在法律沒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繼承人可隨時行使遺產分割請求權,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預。

(2)保留胎兒繼承份額原則。該原則要求在遺產分割時,如果有胎兒,則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的遺產份額一般應問由其母親代管。

(3)互諒互讓、協商分割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相互體諒、謙讓,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妥善解決遺產分割問題。

(4)有利於生產、生活與不損害遺產使用價值原則。

三、繼承權的相關規定

1、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2、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3、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分割遺產應以有利於生產,不損害遺產使用價值,分割遺產可以實物分割,可以變價分割,因繼承權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超過20年的不再訴訟。

父母的遺產就是屬於父母為子女所留下的財產,以於這份財產一般都會按第一順位和第二順位的繼承者來進行分配,只要沒有指定的人或者是遺囑都可以由繼承者來進行協商處理,只要合理的分配就不會因此而引起各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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