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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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離婚後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據一定的原則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二、離婚財產的分配原則是什麼?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户”。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現實生活當中,夫妻關係解除這麼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首先按照我們國家《民法典》第7087條當中明確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來做出相關的判決。但是也必須要遵循男女平等,還有就是照顧無過錯利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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