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情形有哪些 - 處理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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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情形有哪些?處理的規定是什麼?

現在兩人能走進婚姻是非常不易的,只是現在婚姻無效情形是有很多的,其中很多人也不知道,而且現在對於無效婚姻的處理規定也是一定事項的,那婚姻無效情形有哪些?處理的規定是什麼?下面小編來介紹一下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重婚不僅包括婚姻登記審查不嚴格造成的重婚,還包括事實婚姻的形成。從民事角度看,重婚可能導致婚姻無效,也可能列入不誠實名單;從刑事角度看,重婚可能被判處重婚罪。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我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至於擬婚血親能否結婚,即血親能否結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現行法律的精神和倫理要求,擬婚血親也受本條約束。

(三)未到法定婚齡。

我國《民法典》規定,男方滿二十二週歲,女方滿二十週歲,才達到結婚年齡,如果在此之前結婚,就是違法的。

1.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由人民法院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後,經審查確實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無效婚姻的判決。原告申請撤銷訴訟的,不許。

3.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實無效的,應當通知當事人婚姻無效,並依法作出判決。

4.人民法院審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無效婚姻案件的,應當分別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作出判決文件。

5.人民法院分別受理同一婚姻關係離婚並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應當在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後審理離婚案件。婚姻關係無效後,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繼續審理。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可以確定婚姻無效的情況包括:重婚;禁止結婚的親屬;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無效的婚姻自始至終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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