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過後離婚證會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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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冷靜期過後離婚證會出來嗎

冷靜期過後離婚證會出來嗎

離婚冷靜期後不自動發離婚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冷靜期離婚協議可以修改嗎?

雙方協議離婚的,只要沒有領取離婚證、離婚協議尚未在民政局備案的情況下,是可以修改的。

離婚協議中包含:

1、夫妻雙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和身份證號碼;

2、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不能獨 立生活的,必須對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協議;

4、夫妻共同債務無法全部清償的,必須對共同債務作出處理;

5、雙方還應當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處理,確定各自分得的財產。

書寫離婚協議書時,要具有法律效力要注意以下幾點:

1、必須明確雙方是自願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是雙方自願達成的。

2、要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作出處理意見。

3、離婚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剝奪或限制一方的合法權利。

4、協議書一式三份,裏面的內容不得私自塗改,並且需要在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面前進行簽名。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離婚方式包括哪些形式

離婚方式包括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或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

所以冷靜期是在協議離婚的基礎之上才會有的一個環節,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當然如果協議離婚過了冷靜期,也不是自動就會出離婚證的,一定要本人去親自辦理,否則的話視為放棄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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