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學校裏被同學打傷了應該由誰負責?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5W
孩子在學校裏被同學打傷了應該由誰負責?

一、孩子在學校裏被同學打傷了應該由誰負責?

1、孩子在學校裏被同學打傷了,學校有過錯,學校與該同學一起承擔責任,學校沒有過錯,由打人的同學承擔責任。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5、打架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打架侵權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打架侵權案件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

2、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打架行為實施之後,可能會導致他人的身體健康權益受損。若打架事件是在學校發生的,學校如果不能舉證自己對該時間的發生沒有過錯,那麼學校對此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當然,不管學校是否有過錯,被打者都可以要求打架案件過錯方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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