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到什麼程度算家暴親子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3W

一、打到什麼程度算家暴親子關係?

打到什麼程度算家暴親子關係?

只要對一方實施身體上的傷害或者是精神上的折磨,不管是達到什麼程序都算是家暴。

家庭暴力是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

由此可見,只要是家庭成員採用了以上所述的手段,造成了傷害的後果,即構成家庭暴力,這與被打多少次,打到什麼程度沒有直接的聯繫。

二、家庭暴力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家庭暴力是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 民事責任,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 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 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綜合上面所説的,家暴是屬於國家禁止的行為,不允許出庭在任何一個家庭中,只要讓家屬的身體和精神受到傷害,那麼就可以按家暴來進行處罰,而對於處罰的標準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認定,輕者批評教育,重者是會按刑事條款來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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