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受贈財產歸哪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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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受贈財產歸哪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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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在結婚之前很有可能收到一些贈與的財物,而這主要就是來自各自的父母。那麼未婚男女婚前受贈財產,日後這部分財物應該歸哪方所有呢?相信不少人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下面就由本站小編來為您分析介紹。

一、婚前受贈財產歸哪方所有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的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給夫妻兩人的除外;

如果夫妻一方受贈財產的事實發生在婚後,則該項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贈與合同中確定該財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事實上,父母在婚前、婚後對子女的各種贈與是引發此類糾紛的主要源頭,正所謂“婚前自家疼,婚後一家親”,法律精神也在很大程度上與這一傳統合拍。

二、哪些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如果要使自己婚前個人財產得到法律的保護,或者是將婚前個人財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採取以下兩條途徑之一:

一是婚後將夫妻雙方的名字均寫到房產證上,這樣,即使是婚前個人財產,相當於婚後達成了新的約定,房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平分,而增加名字,只要到房產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就可以了。

二是婚前雙方就到公證處對房屋做婚前財產約定公證,明確房屋歸某一方所有,因房屋發生的債務、收益與另一方無關。通過上述方法,你可以避免日後產生房產糾紛

實踐中,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因此對於一方婚前受贈財產的,那麼這一般是認定為他婚前的個人財產,那麼就應該歸他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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