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不見了補辦結婚證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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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户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
3、查檔證明。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一十二條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或損毀結婚證、離婚證的,可持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係證明。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書、解除婚姻關係證明書,與結婚證、離婚證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