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情形下可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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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情形下可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一、何種情形下可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彩禮一般是男方以結婚為目的向女方贈送的財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但在有些地區,男方向女方給付彩禮並按當地習俗舉行了婚禮,同時雙方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據此形成婚約財產關係及同居關係。

此後雙方因產生矛盾要求解除同居關係,因未辦理結婚登記且同居生活時間較短,男方有權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二、如何單方面離婚?

夫妻雙方達成協商的可以協議離婚,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法院單方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基本上是唯一條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的,法院會判決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下列情形,會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這其實包括重婚和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是對家人等身體和精神的摧殘與折磨,將使得夫妻雙方很難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嚴重破壞了婚姻家庭關係存在的基礎。(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條兜底條款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定是否屬於本條款。

三、遭受家庭暴力者如何起訴離婚?

受害一方選擇訴訟一方離婚的,應注意收集家庭暴力確實存在的有力證據。

家庭暴力的證據主要包括:

(一)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處理決定書、詢問筆錄等;(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等部門勸阻、調解等以此形成相關的書面材料;(三)醫療相關的書面材料,包括病歷、疾病證明、就醫記錄、繳費單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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