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異地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結婚證異地辦理
律師解析:(一)異地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持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籍所在的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處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二)異地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異地結婚手續辦理注意事項
當事人無法出具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户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户口簿內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户籍情況的户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