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離過婚再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如果是離過婚再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離過婚的再辦結婚證的情況下,所需要的材料與第一次辦理時是一樣的。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等等。再婚是指男女雙方都經過多次婚姻後結合在一起的行為。再婚家庭由於是重組的,因此其內在存在的問題是比較多的,雙方當事人需要謹慎處理。
1、居民身份證;
2、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二、結婚登記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註銷其離婚證。
4、領取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將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審查,在被准予登記後,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然後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
三、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材料
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二婚與一婚在辦理程序上並沒有不同,因為二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需要注意的是,二婚的辦理時,應當提供當事人的合法證件以及需要出具的相關資料信息,當事人應當積極向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出具並按照相關的規定流程辦理,避免出現違反相關規定的事件發生,造成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