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要怎樣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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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要怎樣來辦理?

説到協議離婚相信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畢竟現在大多數的離婚夫妻都是採取的這種方式來結束夫妻關係。而個別無法協議離婚的夫妻,才會退而求其次的選擇訴訟離婚。通常這個協議離婚要怎樣來辦理才好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協議離婚要怎樣來辦理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二、要怎樣辦理協議離婚

(一)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須有自願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

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

3、辦理過結婚登記;

4、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等項內容;

2、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的監護及撫養費的承擔;

4、探望權的行使;

5、財產及債務的分配與承擔;

6、其他約定。

(三)協議離婚程序: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是否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3、批准。經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相信離婚夫妻事先準備的充分,那麼最終才能如願以償的解除婚姻關係。當然,如果經過審查發現並不滿足協議離婚的條件,自然也就不能通過這種方式離婚了。但可以考慮以訴訟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只不過在手續上面就會稍嫌麻煩,畢竟此時涉及到打離婚官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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