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有過錯離婚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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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都有過錯離婚財產怎麼分?

雙方都有過錯離婚財產怎麼分?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果男女雙方都有過錯的,男女雙方離婚的時候,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哪些是屬於共同的財產?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雙方在分割財產時不管雙方存在過錯還是另一方存在過錯一般都需要按平均分割的方式來進行處理,或者是按雙方所協商的結果來進行分割,如果對離婚時的財產有任何的糾紛,那麼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這都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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